中国历代政府均采用内法外儒的治国制度,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欺骗百姓,表面上作出仁义道德的样子,骨子里却恨不得把一切刁民全部铲除。在中国的字典里,“刁民”就是那些敢于不服从统治者意识形态,敢于揭竿而起作乱的造反者。这本没有错,然而今天的中国却连这样的功课都懒得去做了。
中国究竟有没有法律,这个命题不能较真儿。因为有那么多的法律条例,并且如同税收种类一般每年都在增加,问题在于中国有没有真正执法的机构或曰执法的人。
中国的法律制裁究竟是太严了还是太松了,这个命题必须较真儿,然而中国缺乏这样较真儿的土壤。如果法律只是制定了,却没有执行的制度,简直便是个笑谈了。我跟很多派出所所长聊过,几乎每个所长都谈到与某某(远近闻名或小有名气的不良分子),他们都经历过从一身正气到一身官气的蜕变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由于出于公心要处理某某却遭到各方面阻力而最终罢手的不在少数。典型的话语是:“某某我认识/某某跟我很熟、某某年由于某某犯了某某事被我抓住,结果发现某某是某某的外甥/侄子/儿子......”于是公安渐渐地居然以认识某某为荣了,社会正义和所谓“警察的职责”都只是电视剧里的台词了。
人人都说某某省的社会治安差,公安内部的人说:“什么地方的治安差,只有一个原因——当地的公安局长一定有问题。公安被黑势力控制了,治安不差才怪。”
不论是否所有公安个体都被某种势力控制或影响,公安本身大多不会直接受害于当地的治安状况,因为有那身皮作为护身符,于是公安群体的不作为导致了整体治安的不治,这种情况下,全国的公安实在是该来一次全国交叉大换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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